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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音控股: 传音控股《公司章程》(2024年8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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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传音控股《公司章程》(2024年8月))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8月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由深圳传音控股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0,000股,并于201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919.1280万元。
  • 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包括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源科(平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共计72,000万股。
  •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采用多种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需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
  •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
  •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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