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8月制定。主要内容包括: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三条: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40,147股,并于2020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194,479.00元。
- 第十八条:公司成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列出了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和出资比例。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4,194,479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包括获得股利、参与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
-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
- 第一百零六条: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四十条: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一百五十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第二百二十一条: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当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