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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 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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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年 4月 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万股,并于 2017年 5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引进先进技术,生产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销售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888.25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公司治理、查阅公司相关文件等权利。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总裁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 -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制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条件、比例等。

第九章 通知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等。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二百条 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各种原因。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二百一十条 规定了需要修改章程的几种情形。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进行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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