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根据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7月22日届至。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
- 2022年-2023年两年剔除激励成本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为8,737.22万元,达到解除限售的目标值。
- 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已达成。
- 蔡福春先生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00万股。
- 律师认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