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4年 8月 7日、2024年 8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4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4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626,01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4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13,00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进行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办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 8月 28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8: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 57号 3、邮政编码:311800 4、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5、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6、联系人:黄益芳 7、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日或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