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确保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规定了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0%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予撤换。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监事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监事就任。
第十条 监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 监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的义务并不立即解除。
第十二条 监事应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五条 监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等。
第十九条 监事会在发现问题时可采取多种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履行监事会办公室职能,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在发出定期会议通知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向全体监事征集提案。
第二十三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需提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二十六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可现场召开或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委托他人出席。
第二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应提请与会监事对提案发表意见。
第三十条 监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三十一条 形成决议需过半数监事同意。
第三十二条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与会监事应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十五条 监事应督促落实监事会决议。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中的术语定义。
第三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