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确认: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并按规定提前公告。
- 出席会议的有41名股东及代表,持有股份共计72,458,309股。
-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为72,312,43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6%;反对票为75,817股,占0.1046%;弃权票为70,058股,占0.0968%。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