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且该独立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