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春风动力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春风动力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核查,春风动力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
- 截至目前,春风动力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后续还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
-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激励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范围、权益分配情况、有效期、行权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310人,不包括特定股东、监事、独立董事等。
- 春风动力已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后续还需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 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