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7月 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8月 15日(星期四)下午 15:00如期召开。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名,代表股份 296,668,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91,165,288股的 33.2900%;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 239名,代表股份 13,034,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91,165,288股的 1.4626%。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以下两项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8,42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8%;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780,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8420%;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9,398,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7%;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758,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7.6690%;
六、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