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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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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主要内容: 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2. 实际达成情况:2023年股权激励达标业绩扣非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摊销成本后)增长率未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 公司拟回购注销84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525,286股,回购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97,145,269股的0.0586%。 4. 回购价格调整为14.927元/股。 5.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但仍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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