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需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正等原则并遵守回避表决原则。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同样适用本制度。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由控制公司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管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可能使公司利益倾斜的法人。在过去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法人也为关联人。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控制公司的法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可能使公司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租赁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存贷款业务、共同投资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定了不同交易金额和类型下的审议和披露要求。例如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对于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可能需要审计或评估报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还规定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要求定价公允并详细列举了定价方法。对于无法按上述原则定价的关联交易需说明定价原则及其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