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条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并于2024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制造一流产品,为顾客、员工、社会和股东创造价值。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及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模具设计、制造、维修与销售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56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8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 第四十二条 公司担保事项属于特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职权。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等。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二百零二条 释义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