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08月))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7.47万股,并于2023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崇尚科技,重视人才;与供方、顾客三方共赢,矢志为顾客提供超值服务。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线电缆、线束组件、插头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业务。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5,938,04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 第四十二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职权。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公告方式等。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