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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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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公告编号:2024-051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发行人”或“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远信转债”)。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8月16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0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8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8、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

重要提示

1、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841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远信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6”。

2、本次发行28,646.7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864,67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远信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远信工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504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53”,配售简称为“远信配债”。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1,752,5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864,60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2,864,670张的99.9978%。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远信发债”,申购代码为“371053”。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远信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远信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远信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远信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远信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远信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远信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募集说明书》。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远信工业、公司 | 指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远信转债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28,646.7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8,646.7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股权登记日(T-1日) | 指2024年8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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