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1.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 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23年8月1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4. 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5. 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6. 2023年9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3年9月1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24年8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 调整事由: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需要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 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3. 调整结果: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93元/股。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4年8月13日。 2. 授予对象与数量: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 授予价格:1.93元/股。 4. 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结论意见 1. 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 2.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3. 授予对象、数量与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4. 授予条件已成就。 5. 公司还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