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行A股股份购买民生证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民生证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相关业务的批准或认可。交易涉及的审批事项已在相关报告书中披露。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股份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对于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问题,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已作出承诺,将通过资产和业务整合等方式解决。此外,控股股东及新增主要股东也承诺规范关联交易并保持公司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