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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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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ST旭电、ST东旭 B 公告编号:2024-04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年 8月 8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B股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六个交易日均低于 1元。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股和 B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根据相关规定,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 A股和 B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股和 B股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4年 7月 19日至 2024年 8月 8日期间,公司已连续发布七次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8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年年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由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年 7月 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4、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95.95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退市风险警示乃至终止上市交易。 5、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81.70%;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78.43%。 6、公司因触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7、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 8、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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