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贵公司由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7月23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会议通知,通知了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并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8日14:3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456号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同日9:15-15:00。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4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23,417,608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815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4,528,630股。
-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