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纬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第二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可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三条 监事会职权包括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
-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召开
-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第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10天通知全体监事。
- 第六条 会议通知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决议
-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提出议案,但是否列入议程由召集人确定。
- 第十四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 第五章 会议记录
-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监事、会议议程、监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内容。
-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
-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应监督决议执行情况,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为章程附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