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中《关于为所控制企业项目承接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听取有关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为所控制企业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沙特分公司承接的沙特达曼体育场项目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