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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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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股东权利,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案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信息。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采取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记录需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由参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决议执行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结果需向股东大会报告。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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