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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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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规范公司行为并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包括财务、管理、法律知识,且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不得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得是公司现任监事。公司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信息保密、公共媒体报道关注、董事监事培训、遵守法律法规的督促等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聘任或解聘。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有权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完成工作交接,同时签署保密协议。若董事会秘书空缺,董事会应指定人员代行职责,直至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违反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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