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此办法。募集资金特指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公司管理层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应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应包含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银行对账单发送、保荐机构查询权限等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资金支出需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所有项目资金支出需经多级审批。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人使用。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有权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提出鉴证结论。
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若与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