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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 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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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邱勇和张现良。巍华新材料的控股股东为瀛华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吴江伟和吴顺华。公司注册资本为25,90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此外,巍华新材料曾因出口产品申报错误受到上海浦江海关的行政处罚,罚款500元,但该事件已被认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在法律意见书中确认,巍华新材料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其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律师事务所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审阅,确认其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巍华新材料的募投项目之一“年产5,000吨邻氯氯苄、4,000吨三氟甲苯系列、13,500吨二氯甲苯和8,30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化系列产品项目”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有所变更,但项目本身及相关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情况等未发生变化。此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闰土股份的部分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了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巍华新材料的发行并上市已获得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已按照行业标准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对其行为及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巍华新材料的发行并上市还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同意及签署上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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