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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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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84,证券简称:帕瓦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浙商产投”)持有公司股份8,046,917股,占总股本的4.99%,以及杭州乐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乐皋投资”)持有81,298股,占总股本的0.05%。两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5.04%的公司股份。这些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自2023年9月19日起上市流通。

浙商产投和乐皋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58,46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为公告发布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公司在此期间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调整。

减持主体基本情况显示,浙商产投和乐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8,128,215股,占总股本的5.04%,股份来源包括IPO前取得的6,773,512股和其他方式取得的1,354,703股,其中“其他方式”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为,浙商产投和乐皋投资计划减持不超过3,158,465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1月18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浙商产投已获得政策备案,投资期限超过60个月,因此不受相关比例限制。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减持时间将相应顺延。

股东此前承诺在帕瓦股份股票上市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同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决定是否减持股份,并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与此前承诺一致。

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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