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专业经验和良好个人品德等条件,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且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持续关注相关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还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培训机会,以提高其履职能力,并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其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