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总经理行为。细则明确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规定了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熟悉法律法规,具备税务、财务知识,能洞悉行业趋势并作出正确决策,具有激励、监督、沟通、协调和团队建设能力,以及积极的进取精神。同时,细则列出了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有严重犯罪记录、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个人债务未清偿等情况。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聘任或解聘其他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方面签署合同和协议,但超过规定限额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总经理负责审批单笔赠与或受赠现金或资产金额少于100万元的事项。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总经理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主管工作,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审核业务资金运用和费用支出,并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提交的事项。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会议记录由行政部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总经理应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在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时报告重大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在特定情况下,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如实施决议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诉讼、仲裁案或行政处罚、国家政策或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涉及刑事诉讼、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等情况时,有义务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可获得奖励。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时,董事会可决定是否进行离任审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未执行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给予限制权利、免除职务或经济赔偿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