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定了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运作,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监事会作为公司法定内设监督机构,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经营活动,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监事会主席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召集主持会议,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监事会拥有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多项职权。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提案征集、出席要求、表决方式等均有详细规定,会议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可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决议。议事规则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需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