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其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 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升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 董事会拥有广泛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变动和上市方案、重大收购和公司结构变动方案等。
- 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
- 董事会可就特定交易类型在一定条件下作出决议,如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或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的10%以上。
-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和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其中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由股东、独立董事、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10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但需在会议上说明。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特定限制。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情况,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表决结果等。
-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