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重大资产重组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意见书,东莞控股计划对其控股子公司一号线公司进行减资,减资完成后,东莞控股将不再持有一号线公司股权。减资价款为370,939.2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的补偿金为26,176.06万元,合计397,115.26万元,由一号线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轨投公司将以货币资金对一号线公司进行增资,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中标社会资本退出一号线公司涉及的相关款项。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一号线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东莞控股不再持有一号线公司股权,且一号线公司已向东莞控股支付完毕减资价款及资金成本补偿金。此外,一号线公司已结清所有银行贷款,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处理。东莞控股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的情形。在重组实施过程中,东莞控股的监事会主席黄惠明和副总裁李海峰辞职,一号线公司也进行了董监高人员调整。重组相关协议及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后续事项包括继续履行相关决议、协议及承诺,以及上市公司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