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岛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蔡征国先生已解除其持有的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质押,该批可转债质押起始于2023年12月18日,到期于2024年7月22日,质权人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此次解除质押的可转债占蔡征国所持剩余可转债的98.81%,占公司可转债总剩余数量的33.33%。截至公告日,蔡征国持有可转债1.012亿元,占可转债总剩余数量的33.73%,且无剩余质押可转债。公司表示,此次可转债质押解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或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