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利通电子: 603629:利通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603629:利通电子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用于铁氧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700万件液晶电视金属冲压背板项目、磁性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77,649,000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本次发行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发生变化,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他们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变化、客户集中度较高、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环保政策变化、安全生产风险、技术研发风险、募投项目实施风险、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折旧摊销大幅增加等风险。公司已采取措施应对这些风险,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部分项目已终止实施,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将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通电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