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度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旨在确保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当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需分别进行。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选举产生,不适用此制度。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依法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董事会或监事会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者成为候选人。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监事,具体表决办法包括计算累积投票票数、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以及投票方式和当选原则。制度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