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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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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 深圳新星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此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获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融资,降低财务费用。
  3. 公司承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使用资金,且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4. 海通证券认为此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5. 监事会同意此计划,认为它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 保荐机构无异议,确认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此次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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