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7月修订))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和经验等,且不得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每年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职务,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需依法进行,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提名委员会需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特定事项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等。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包括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信息通报等。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需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实地考察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需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相关人员予以配合,或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需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并给予与其承担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