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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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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17日在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17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54,568,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277%。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议案。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 付亚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4,933,259,6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5699%。
  2. 林俊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4,907,248,7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0449%。
  3. 陈英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4,926,263,4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4287%。
  4. 何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4,924,449,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3920%。
  5. 汪冬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4,920,582,1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3140%。
  6. 马莉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4,924,105,3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3851%。
  7. 梁春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4,926,250,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4284%。
  8. 陈夏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得票数4,919,712,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2964%。
  9. 蔡家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得票数4,927,089,5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4453%。

涉及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也已公布。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徐伟民、章佳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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