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旺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旺科技”)出具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华旺科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进行本次调整、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调整方面,由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需对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2,160股,预留授予部分为97,405股,回购价格统一调整为4.10元/股。
解除限售方面,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涉及的激励对象分别为108人和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811,160股和84,105股。
回购注销方面,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300股,回购价格分别为4.1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4.1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4.7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已获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