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6日发布,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在广东省惠州市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会议由董事长邹淦荣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3,09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090%。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数271,215,767股,占51.6957%,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代表股份数91,881,283股,占17.5132%。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48人,代表股份49,790,215股,占9.4904%。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包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补选独立董事,赞成票数均为363,096,550股,反对票数为500股,无弃权票。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