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明确交易程序。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的管理。
制度规定了董监高所持股份的定义,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的股份。董监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因离婚导致股份变动的,双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交易限制方面,董监高在公司股票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调查处罚期内、公司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以及特定敏感时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同时,董监高需遵守《证券法》关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的规定,违规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交易数量上,董监高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但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新增股份按比例计入可转让基数,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信息申报与披露方面,董监高需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买卖计划需提前书面通知,由董事会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董监高还需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并在减持股份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计划完成后需公告,未完成的也需报告。
此外,制度还明确了董监高在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以及对首发前股份解除限售后的减持规定。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