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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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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履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股票变动管理等事务,公司设有证券融资部作为其分管部门。董事会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候选人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且不得有违规记录或不适合担任该职位的情形。公司聘任秘书后需向上交所提交相关资料并公告,秘书通讯方式变更也需及时通知。公司解聘秘书需有正当理由,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需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若秘书空缺,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代行者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秘书工作,秘书无法履行职责时,代表可代行,但秘书的责任不因此免除。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维护、会议筹备与记录、保密工作、媒体关注回应、法律法规培训、监督高管合规等。公司应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确保其知情权和工作条件,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应配合秘书工作。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参与信息披露会议,查阅文件,获取所需信息。秘书在受阻挠时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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