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鼎信通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其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升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能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3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者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定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权。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提案可由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或各专门委员会提出。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5日发出,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等内容。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书面方式进行。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并通报。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规则还详细规定了会议的召开方式、提案的提出与征集、会议通知及会前沟通、会议出席、会议召开、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等程序。此外,规则明确了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机制,以及规则的解释和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