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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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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会议通知提前15日发布,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河南省南阳市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樊崇先生线上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511,488股,占总股份的48.5249%。另有3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05,157股,占总股份的4.448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律师事务所律师也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所有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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