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万年青)于2024年3月28日宣布,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由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已连续11年为万年青提供审计服务,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万年青决定不再续聘大信作为其年度审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及中标结果,万年青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3月6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卫星和谢泽敏,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室。在变更前,大信正常履行了其审计职责。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朱建弟和杨志国。立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资格。近三年内,立信因执业行为受到一次行政处罚、29次监督管理措施、一次自律监管措施,但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涉及75名从业人员。截至公告发布日,立信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限制提供审计服务或参与债券发行业务活动资格的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评估认为此次审计机构变更对万年青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没有重大不利影响。中信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万年青的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同时,中信证券将督促万年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