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其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运作,确保监事及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案、对董事及高管提起诉讼、调查公司经营异常情况,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设立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处理日常事务,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保管。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则在特定情况下十日内召开,如监事提议、公司决策违规、董事或高管行为损害公司、公司或相关人员受诉或受罚、监管要求或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议案由监事单独或联合提出,需载明提议监事信息、理由、时间、地点、方式、提案内容及联系方式,由监事会主席审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但需在会上说明。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所需材料、出席要求及联系方式。
会议一般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通过通讯、视频、电话、传真或电邮表决,需书面表决票。会议需过半数监事出席,监事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若监事缺席导致会议无法召开,其他监事应向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