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定义,包括通过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计划金额的部分。公司需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董事、监事和高管需勤勉尽责,保障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董事会负责建立管理办法,确保其有效实施,涉及子公司或控制企业的项目需遵守相同规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需履行职责,进行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办理验资手续,开设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存在多次融资的,应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银行对账单发送、查询专户资料权利、各方职责和违约责任等。公司需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若商业银行未按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查询,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情形,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交易所报告。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变更用途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变更概述、原因、新项目情况、意见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变更用途需确保必要性和合理性,新项目需具备可行性、投资前景和预期收益。变更用途涉及合资经营的,公司应控股并确保有效控制。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的,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改变实施地点需公告并说明影响。节余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低于一定比例可豁免程序。项目完成前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特定条件。
公司财务部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公司需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若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董事会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每年出具核查报告。独立董事可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差异,经半数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相关信息,包括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预计节约财务费用、原因、保证措施及意见。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按顺序使用,超募资金在未使用前应存放于专户管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投向原则上应为主营业务。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视为用途变更。变更用途需确保项目具有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使用效益。变更用途需公告详细信息,包括新项目情况、意见及交易所要求的内容。变更用途涉及合资经营的,公司应控股并确保有效控制。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的,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改变实施地点需公告并说明影响。节余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低于一定比例可豁免程序。项目完成前出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特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