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尖峰集团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30日审议通过。此次分配面向所有在2024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以总股本344,083,828股为基础,每股派发0.1元现金红利(含税),总计派发34,408,382.8元。分红将于2024年7月16日进行,同日为除权(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
红利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派发,已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未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将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指定交易后发放。金华市通济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扣税方面,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税,1年内持股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税额;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沪港通香港市场投资者同样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居民企业股东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若有疑问,可联系尖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电话为0579-82320582、82324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