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新至2024年6月,详细规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流程。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等情况。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股东大会)或15日(临时股东大会)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提案、股东权利、股权登记日、联系人信息及网络投票程序。
章程还规定了股东大会提案的提出方式,即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且不得在通知后修改或增加新提案。此外,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机制,包括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条件,以及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事项中的回避和表决规则。
章程还涉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与调整、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和公告方式、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以及对外担保的审批流程等内容。其中,对外担保行为如超过一定比例或涉及特定对象,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则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股东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等。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方式、通知内容、提案与通知规则、表决和决议机制等均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