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确认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中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并且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没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外籍员工。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审议过程合规,未侵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且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计划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并听取公众意见,最终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上述意见发布于202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