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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公告原文 2024-06-28 0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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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两个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490,688,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213%。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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